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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社在商业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问题的复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市信用社在
商业银行存款账户被冻结问题的复函
(1996年12月3日 银办函[1996]371号)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你分行浙银发(1996)497号文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市信用社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同于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的存款准备金。因此,商业银行不协助有关司法机关冻结、扣划城市信用社的存款,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城市信用社为他人提供担保,应依法自动承担担保责任。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冻结、扣划城市信用社在商业银行存款时,有关商业银行应告知有关司法机关,充分考虑城市信用社正常业务的开展及对社会的影响,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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