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1995年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总局与高检院、公安部等部门密切配合,查处了“4.20”、“12.9”两起大案,有关地区退税机关严格按照总局的要求,认真地开展了涉案出口企业的清查工作,努力扩大战果,积极追缴税款,对涉嫌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目前,“4.20”案件已查清涉案外贸企业148户,涉及税款1.62亿元,其中未退税款6245万元,已退税款6580万元,大部分已追回;“12.9”案件查出套汇及涉嫌套汇金额22.4亿美元,涉及到外贸企业102户,涉及税款7905.44万元,其中已申报7552.28万元,未申报353.16万元,已退税3044.06万元。通过对达两起典型案件的查处,严厉打击了骗税分子的嚣张气焰,抓捕丁一批骗税分子,处理了一批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骗税的企业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骗税和“四自三不见”业务的蔓延,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查处骗税案件的工作。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出口企业存在的问题
在总局重点检查的447户出口企业中,共查出出口企业进项发票有问题税款15.44亿元,其中已查实属骗税业务涉及税款1.94亿元(其中:已退税款1.23亿元、未退税款0.56亿元、未申报退税0.13亿元),占12.5%;属涉嫌骗税税款13.5亿元,占87.5%,目前尚在进一步调查落实中。主要问题是:
1.利用虚假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骗税。
1994年以来、广州市国税局查出假报关单252份,涉及税款2685万元;武汉市国税局查出假报关单106份,涉及税款1429万元;海南省检查发现假报关单32份,涉及税款359.3万元。在总局重点检查中也发现类似问题。如,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1994年从广东华宝空调器厂购进空调,从河南郑州海关报关出口,申报退税1248万元,经郑州海关查验,该公司用于出口退税的报关单与海关留存报关单不符,该公司报关单上的数量、金额虚增十倍,该公司已用此报关单办理退税840万元。
2.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进行骗税。
这次检查发现,出口企业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申报退税,造成骗税的情况比较突出。在北京地区检查的132户企业中,有61户企业发生的骗税业务属供货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占所查户数的46%,涉及税款1.25亿元。这些企业大部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直属外贸公司。如,中国商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从珠海国刨工贸公司购进化纤布、运动鞋等货物出口,申报退税2846万元,经核实供货企业为虚开发票,此笔骗税款占当年该公司应退税额的64.5%。又如,中国轻工家电进出口公司1994年8月从广东潮州、台山市两家供货企业购进服装出口,申报退税132.9万元,经查供货企业为无货虚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