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2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4日)宣布失效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对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
必修课程考试实施监督检查的意见
(国家教委办公厅1996年07月11日发布 教考试厅[1996]7号)
根据今年4月4日我委委主任办公会议精神,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考试的具体实施由广播电视大学负责,自考办进行监督检查。为落实这项工作现就必修课程考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试点省(自治区)自考办要在省教委的领导下,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考试期间,省(自治区)自考办应选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一定考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分赴考点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
三、省(自治区)自考办对监督检查小组的成员应进行必要的考务业务培训。
四、监督检查小组的工作要求:
1、检查考试组织工作的各个环节(试卷的交接、保管、运送,考点环境及考场的设置,安全防范及监考教师的培训)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