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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工作(考试部分)实施意见[失效]

  6、不得在试点民办高校组织评阅试卷。
  7、省考办按有关规定向全国考办申报当次考试所需全国统考课程各科试卷数量,并接收、保管、分发全国考办下发的各科试卷。
  九、毕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
  1、毕业证书内芯由全国考办统一印制。
  2、毕业证书的规格为:24CM×17CM,左页中为毕业生二寸免冠照片,下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印制”字样及统一编号;右页为毕业证书内容,下为证书编号。证书的印制采用防伪措施。
  3、毕业证书的统一编号采用流水序号,由全国考办编制;毕业证书的证书编号由省考办编制。
  4、省考办于每年3月底前向全国考办预订当年所需毕业证书内芯,并按预订数量每份人民币3元(教财(1996)87号)的标准将预订款汇寄全国考办。
  5、全国考办收到预订单和预订款后于每年6月底前将毕业证书内芯寄送省考办。
  6、毕业证书的核发、核查及记录归档由省考办负责并按年度上报全国考办备案。
  7、新毕业证书内芯自1997年度启用,原有尚未发放的毕业证书内芯自新证书内芯启用之日起停止使用。
  十、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
  1、根据各试点民办高校所报专业情况全国统考课程暂定为:计算机基础、基础英语、高等数学、大学语文、会计学基础、政治经济学(公共课)、哲学、中国革命史。
  计算机基础、基础英语:除中医、音乐专业之外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该课程全国统考;
  高等数学:理、工科类、经济学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该课程全国统考;
  大学语文:文科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该课程全国统考;
  会计学基础:经济学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该课程全国统考;
  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所有专业的考生均需从中选一门课程参加全国统考。
  全国考办提供全国统考课程考试试卷。各试点省均应按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教成司(1996)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上述课程的试卷,不得自行命题考试。
  2、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为当年春节前两周,考试课程为大学语文、会计学基础、基础英语、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下半年为7月20日,考试课程为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省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日期由省考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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