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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锯口激光唱盘进口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锯口激光唱盘进口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署监[1996]609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近年来,国内(特别是广东)市场上一些摊贩兜售一种经过人为损伤的激光唱盘。在这些唱盘的盘盆及盘面虽有长短不一的锯口,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由于摊贩大都以“经海关罚没处理的进口光盘”的名义出售上述锯口光盘,不仅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性,而且有些部门也错误地认为这些光盘是经过海关处理后流入国内市场的。上述光盘的销售不仅违反了国家关于音像制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我国海关的执法形象。据反映、目前有少数企业持来料加工手册以“废塑料”名义向海关申报进口锯口光盘。虽然还不能断定市场上销售的锯口光盘来源于这些企业,但也不能排除这些光盘流入市场的可能性。为维护国家对音像制品的管理和我国海关的声誉、健全海关监管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关要认真重视“锯口光盘”问题的严重性。特别是在当前国务院领导要求海关要严格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我们对这些问题更不应掉以轻心。
  二、请各关在近期内对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废旧塑料原料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特别是对进口的缺口光盘的用途和加工后出口的成品数量进行严格核对,对进口的光盘数量和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之间差距过大的企业要查明光盘的去向。凡发现将锯口光盘擅自内销的,应根据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请将有关检查的情况于9月15日前报总署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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