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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辽宁省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的批复

民政部发布辽宁省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6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的请示》(辽政(1994)67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灯塔县,设立灯塔市(县级),以原灯塔县的行政区域为灯塔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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