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
精神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1996年10月18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总工会: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下称《决议》),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特作如下通知:
一、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六中全会文件。企业要对学习贯彻活动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决议》、江泽民同志在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全会公报,深刻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用六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要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政策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分析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总结近年来的经验和做法,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提高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
二、领导带头,以身作则。企业领导要带头学好文件,带头讲政治,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理论修养和精神境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反对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当好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带头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言行一致,为人表率,与职工群众同甘共苦,同心同德,带领广大职工积极开拓进取,努力办好社会主义企业。
三、紧密结合企业实际,把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企业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与企业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当前,要把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抓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不摆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和影响职工积极性的突出问题,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紧紧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挥他们在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企业要组织全体职工深入持久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倡做文明职工,建文明班组,创文明企业。要把依靠职工办企业与职工当好企业主人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为搞好企业献计献策、尽心尽力。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尊重和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