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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17日)

  一、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考试从1996年开始实施。考试日期定为每年9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日。报名时间为当年7月底。
  1996年报名时间为1996年12月23日至31日,考试时间为1997年4月5、6日。
  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考试分2天进行。第一天上午考基础理论,下午考专业与实务;第二天上午考外语;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三、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专业与实务;政工师资格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专业与实务、外语。 
  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相同的考试参考用书。根据初、中级人员知识结构的不同要求,制定相应的考试大纲。
  四、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年限截止到考试当年年底。
  五、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10年、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可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初中毕业参加工作满20年且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5年并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满4年,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可参加政工师资格考试。
  六、外单位调入人员,在调入本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考试。
  从国家机关调入建设银行工作未参加专业职务评聘的,对是否担任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初级职务不作要求。
  调入人员中已具备思想政治工作初、中级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经本岗位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可确认其任职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七、从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调入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人员,经本岗位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后,参加相应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专试。对其获得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予以保留,任职资历可连续计算。
  八、参考人员要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在准备考试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以业余自学为主,不得以复习功课为由要求脱产学习或影响本职工作。各单位不得在考试前进行脱产突击培训。
  九、本着“以考养考,以支定收”的原则,参考人员须交纳考务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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