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 分析灌区排水条件和排水方式,对有排渍、改良盐碱要求的灌区,初拟排渍、改碱标准及排水工程措施和规模。
4.6 城镇和工业供水工程
4.6.1 初步确定工程供水范围、主要供水用户,初拟设计水平年和供水保证率。
4.6.2 分析水源可供水量和水质状况,初选供水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初步确定引水工程设计引水流量、年引水总量。
4.6.3 以水库为水源工程时,初选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最低引水水位、调节库容和总库容,初拟引水方式。
4.6.4 初选主要输水、扬水、交叉建筑物的规模。
4.7 跨流域调水工程
4.7.1 初步确定工程总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分期实施顺序。
4.7.2 分析水源条件,初步确定适宜的调水量、相应的水源工程以及补偿工程措施和规模。
4.7.3 初步确定调水量在地区和部门间的分配,初拟输水工程、调蓄工程布置及规模。
4.8 水力发电工程
4.8.1 分析供电范围和电站在电力系统中的任务、作用,初拟设计水平年和设计保证率。
4.8.2 初选水库正常蓄水位、死水位、调节库容和总库容,初拟其他特征水位。
4.8.3 初选装机容量,提出电站的保证出力和多年平均发电量指标。
4.9 垦殖工程
4.9.1 初步确定垦殖区范围和垦殖面积,初拟开发利用方式。
4.9.2 分析可利用的供水水源条件、水量及其保证程度。
4.9.3 初步确定防洪、防潮设计标准,初选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初拟垦殖区灌溉、排水体系。
4.9.4 初选挡水堤、围堤、涵闸等工程位置和规模。
4.10 综合利用工程
4.10.1 综合利用水库按各综合利用任务的主次顺序,分析不同任务对水库水位、库容的要求,初拟水库运用方式,初选水库的正常蓄水位、防洪高水位和总库容,初拟其他特征水位。
4.10.2 对具有综合利用和综合治理任务的其他枢纽工程,应按各项任务的主次顺序,协调各建筑物之间的关系,初拟整个枢纽工程的运用方式,初选各建筑物的设计流量和水位。
4.10.3 有通航、过木要求的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应根据设计水平年通航、漂木发展需求及过坝(闸)运量,初选通航、过木建筑物规模。
4.11 附图
(1)工程项目总体布置图(比例尺:1∶1000~1∶200000)。
(2)有分期建设要求的分期建设布置图(比例尺:1∶1000~1∶2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