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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

  3.1.2 简述工程地点的气候特性和主要气象要素的统计特征值。
  3.1.3 简述工程地点及其附近河段的水文站网和基本资料情况。
  3.1.4 径流:
  (1)简述工程区域内的地表、地下径流的来源、范围和补给方式。
  (2)提出天然年、月径流系列,并作系列代表性初步分析,必要时进行系列的插补、延长。
  (3)初步确定径流统计特征值,简述本流域径流的时空分布特征。
  (4)对灌溉和供水工程应简述地下水补给量、可开采量、水质状况及其分布情况。
  (5)对供水和水电工程应提出枯水径流初步分析计算成果。
  3.1.5 洪水:
  (1)简述工程区域的暴雨和洪水的成因、特性及其时空分布情况。
  (2)简述对工程设计有影响的历史特大暴雨和洪水的范围、量级及重现期。
  (3)简述洪峰、洪量的还原及插补延长方法,系统的统计原则和代表性分析,并进行频率分析。
  (4)简述工程设计洪水的推求方法。对下游有防洪要求的工程应进行地区洪水组成分析,初步确定设计洪水成果。
  (5)简述施工设计洪水系列的统计原则,初步确定施工设计洪水成果。
  (6)无实测洪水资料时,可用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流量,提出初步成果。
  (7)平原排水工程,可用实测流量资料或暴雨资料推求设计排涝流量。
  3.1.6 对多泥沙河流需简述工程地点泥沙的主要来源,统计(或估算)多年平均输沙量和特征值。
  3.1.7 提出工程设计代表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
  3.1.8 其他水文要素:
  (1)简述工程地点河流的水质状况及其特征。
  (2)有冰凌危害的河段,应简述本河段冰凌特性。
  (3)有潮汐影响的河段,应初步确定潮汐水位统计特征值、潮汐流向、流量及影响时间。
  (4)对裸露水面较大的输、蓄水工程,应考虑水体蒸发影响,初步统计(或估算)工程地点的水面蒸发值。
  3.1.9 对跨流域调水工程,应按调出区(水源区)和调入区(受水区)分别简述与本工程有关的水文气象概况。
  3.2 地质
 
 3.2.1 简述工程已完成的地质勘察工作项目与工作量。
  3.2.2 简述工程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构造稳定性,并初步确定工程场区地震基本烈度。
  3.2.3 简述水库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溶发育特征、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等基本地质环境,初步分析库区可能存在的渗漏、库岸稳定、浸没、固体径流来源、诱发地震等工程地质问题。说明水库工程区内有无重要矿产及古文化遗址。
  3.2.4 简述闸坝工程枢纽地区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物理地质现象、岩溶规律、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特性等。
  初步分析可能存在并影响岩基承载能力、抗滑稳定、渗透稳定、渗透流量以及边坡稳定等主要地质问题,应着重说明岩体风化卸荷、软岩、软弱结构面、大断层等工程地质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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