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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广东省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4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南雄县撤县设市的请示》(粤府[1994]85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雄县,设立南雄市(县级),以原南雄县的行政区域为南雄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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