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
委托贷款合同》(参考格式)的通知
(建总发字[1996]第142号)
为了规范建设银行委托代理业务中的代理贷款合同签约行为,避免发生经济纠纷和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总行设计了《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参考格式),现正式予以印发,并要求如下:
一、从1996年11月1日起,建设银行各级行在办理委托代理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时,都必须参照使用本合同格式。具体填写要求见合同使用说明。
二、各行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格式进行必要的补充,补充后的合同格式要报总行备案。
三、各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参考格式)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