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通知
(卫计发[1996]第108号 1996年6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根据卫生部95年第43号令—《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公布第二批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种目录:
1、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
2、超高速CT(UFCT)
3、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
4、医用直线加速器
以上四种品目遵照《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等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实施细则》(卫计发[1996]第61号文)进行管理。其中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超高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的配置程序按《细则》中第六条规定管理;医用直线加速器的配置程序按《细则》中第五条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