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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往来管理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往来管理的通知
(1996年8月19日)


  最近,个别行连续发生利用内部往来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给我行资金造成了重大损失。分析这几起案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部分经办行内部往来业务违章操作和管理不善所致。为了加强内部往来管理,强化监督管理职能,确保资金安全,现对内部往来核算及管理提出如下要求和措施,请即通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取消“563上年内部往来”科目,新年度收到上年度签发的内部往来报单,列入“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上年内部往来”科目尚有余额的,必须对清帐目并于9月底前全额转入“内部往来”科目。
  二、进一步加强内部往来帐目的核对工作。各内部往来收受行收到签发行签发的内部往来报单,应认真核对本笔报单编号与上一笔报单编号是否衔接,收受行发现报单编号跳号、重号的,应立即查询,签发行接到查询后应及时查明原因答复复收受行,收受行必须在签发行回复后才能入帐;派出行与被派出行之间相互开立的内部往来帐户,其帐目核对由原每月后两日内办理对帐改为每旬后两日内办理对帐;内部往来明细帐双方每月必须换人逐笔勾对。核对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确保内部往来帐目正确无误。
  三、内部往来报单必须指定专人传递。各行要加强内部往来报单传送的管理工作,内部往来报单及有关凭证要装入专用信封并封口,封口处要加盖经办人员名章。传送时必须指定专人随身携带,不得离身。传送过程中,双方必须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为加强委托签发银行汇票的管理,对汇款人在不能签发汇票的行处开户但需要使用汇票的,在将其款项通过内部往来划转到能签发汇票的行处办理汇票时,要在“汇票委托书”的“备注”栏注明汇款人联系电话,便于签发汇票的行处通知汇款人领取汇票,严禁将内部往来报单交由汇款人自带。
  四、严格执行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制度。凡签发内部往来报单,除加盖业务用公章外,还必须经过本行(处、所)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审核,内部往来报单没有加盖业务用公章和没有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审核的,一律不得入帐。会计主管对此必须落到实处,不能搞形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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