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完善金融统计制度方面,为避免因统计项目设置简单,多层归属,造成统计数字不准确,中国人民银行正在研究按统一科目上报统计信息制度;在会计制度方面,各金融机构要修订会计基本制度,制定完善的会计核算操作规程,要增强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证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具体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抓好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所有会计、统计业务必须按照会计制度和统计制度处理,特别要重视和加强会计内部控制,强化会计事后监督,对重要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和交流制度,加强对会计印章及重要会计单证的管理,保证会计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乱挤乱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任意调整盈亏,截留、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三)要保证会计、统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业务学习时间,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减少会计、统计技术上的差错;要加强对会计、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自律意识,形成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执法、守法的自觉性,使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四)要广泛深入宣传真实核算的重要性和会计、统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性,在金融系统内形成一个反对和制止弄虚作假的舆论环境。
(五)要加强对会计、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和岗位,配备和充实合格的会计、统计人员。
(六)要加快会计、统计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步伐,提高效益,减少差错。
(七)要继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会计统计人员的积极性。
二、依法强化会计、统计监督,确保会计、统计信息质量
《会计法》、《
统计法》赋予会计、统计人员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提供真实的会计、统计信息的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要坚持原则,对单位负责人提出或授意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敢顶敢管,及时向上级反映。各级金融机构领导要重视和支持会计、统计工作,保护会计、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一)对会计、统计工作和信息质量要实行检查和监控制度。各金融机构要定期组织对会计,统计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监督落实纠正的措施。必须树立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意识,依法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逐步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监控制度,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二)实行会计、统计信息质量责任制度。各级金融机构领导人必须保证会计、统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对会计、统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今后,各金融机构如果利用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行违法活动,应当同时追究直接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要建立会计、统计信息的逐级负责制,各金融机构要对其所辖分支机构会计、统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