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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1996年8月7日)


本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外贸中心,各商会、协会、学会,本部各直属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和《印发<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意见>的通知》(财会字[1996]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充分认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对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规定,规范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各单位的会计人员要加强对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认识,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三、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同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结合起来,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为标准,对单位当前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大力整顿,把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抓紧抓好。
  四、为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学习和掌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基本内容,更好地推进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工作,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财政部编印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行本)。我部已统一订购,要求部属各单位会计人员一人一册。请各单位届时统一到外经贸会计学会领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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