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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神州乐片”认定为假药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神州乐片”认定为假药的批复
(卫药发[1996]第68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神州乐片能否认定为假药的请示”(浙卫发[1996]5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
食品卫生法
》的规定,食品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神州乐片”在其说明书中,标示“对吸毒嗜酒成癖者具有良好的脱瘾和抗复吸作用”等治疗为目的的功效内容,严重违反了《
药品管理法
》、《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请你厅依据《
药品管理法
》第
三十三条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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