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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1995年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1995年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6年8月5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1995年一年期记帐式国库券(以下简称“1995年记帐式国库券”)即将到期,为保证该期国债的顺利兑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5年记帐式国库券发行总额为118.89亿元,年利率11.98%,从1995年8月26日起计息,1996年8月26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二、1995年记帐式国库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集中兑付。
  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于1996年8月15日停止办理1995年记帐式国库券的转托管业务。各交易场所应于8月16日前将本交易场所的最后注册数额通知登记公司。登记公司收到各交易场所报送的注册总额并核对无误后,最迟应于8月19日下午三时前将各交易场所在登记公司托管的1995年记帐式国库券注册净额及登记公司直接托管的该期国库券债权余额确认书以书面形式报我部,经我部核对无误后,据此向各交易场所及登记公司拨付兑付资金及兑付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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