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对《关于一起资金拆借
纠纷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银条法[1996]38号)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你室转来的《关于一起资金拆借纠纷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
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银发[1990]6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除人民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能参加同业拆借活动外,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
二、依《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参加同业拆借的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有关义务。对违反合同的,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