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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安徽省撤销桐城县设立桐城市的批复

民政部发布安徽省撤销桐城县设立桐城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6]5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再次要求撤销桐城县设立桐城市的请示》(政秘(93)30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桐城县,设立桐城市(县级),以原桐城县的行政区域为桐城市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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