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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

  (一)授课自学相结合
  1.要将领导干部的法律学习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形成制度。部、局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中应有法律培训课。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需要举办法制讲座,为领导干部学法创造条件。
  2.要通过多种途径,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和各类业务骨干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法律培训。
  3.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应当把法律知识作为对各类人员岗位培训时必要的学习内容。
  4.各级党校、干校、职校、政校和培训中心要把法制宣传课列为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并使之逐步成为本系统、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基地。
  5.各单位要组织好职工的自学活动,定期开展讲评,提高学法效果。
  (二)分级分类抓培训
  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法制宣传骨干进行培训,力争两至三年轮训一遍。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总公司要做好本单位及下一级单位法制宣传骨干的培训工作。
  在年度计划中,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考核标准。普法主管部门要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结合本单位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安排学习和检查。
  (三)以点带面抓成效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部属总公司系统每年要选择1~2个单位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单位,部每年要重点联系1~2个单位(部门),切实抓出成效,带动普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形式多样抓宣传
  1.以案说法,结合身边发生的正反两方面的实例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学习兴趣,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2.充分利用现代化宣传手段和设备,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种形式和方法,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3.鼓励探索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拓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业务领域。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保持人员的稳定和发展,为普法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2.搞好舆论宣传
  铁路报刊、影视、出版要加强对“三五”普法工作的宣传,加大对法律知识、典型人物、先进经验的报道力度,并形成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3.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五年普法规划,按规划要求逐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定期自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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