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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五年发展纲要(1996-2000年)》的通知

  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的中小学计算机教育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研究和协调工作。同时,根据计算机教育的需要逐步在地、市级成立相应的机构。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应根据本纲要制定出本省的中小学计算机教育发展纲要及实施意见,并上报国家教委备案。应明确提出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要把发展计算机教育放在重要的地位。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在“普九”过程中也要适当考虑计算机教育的发展。
  10、要建立和完善计算机教学的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计算机教育的检查、评估制度。

四、师资队伍建设

  11、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中小学计算机教育事业得以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计算机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各省、市教委要在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下单独设立计算机学科教师职务评议组。
  计算机教师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教书育人,献身计算机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2、进一步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根据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师范院校增设计算机教育专业系科,在中等师范开设计算机课程,以保证中小学计算机专职教师的来源。所有师范院校的学生都应学习计算机应用课程及计算机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毕业后能够胜任计算机辅助教学和辅助管理工作。
  ——要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育工作者计算机培训指导纲要”的要求制定教师培训计划,促进各级各类教师不断进修提高,使之更好地胜任计算机教育工作。通过师资补充和在职培训,到2000年,中学计算机专职教师的50-70%要达到计算机学科大专以上或相当水平的学力标准,全部小学计算机专职教师要达到中专以上的学历标准。
  ——要对校长和教导主任进行计算机教育的一般知识的培训,到2000年所有的中小学领导应接受过不同程度的计算机知识培训,以提高其对计算机教育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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