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速西药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的通知
(卫药发[1996]第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自卫生部卫药发(90)第42号文“关于
西药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的通知”发出后,各地积极开展对品种的再评价并参与制订部颁标准的工作。现已评价了800余个品种,制订部颁标准400多个,尚有2000多个品种需继续进行再评价。
西药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是依据《
药品管理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民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其批准文号”。本次品种再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提高并统一药品质量标准,努力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体的药品标准体系。
实践证明,对西药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肯定好的品种并提高统一标准,淘汰本通过评价的品种,才能提高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而以新药的统一审批原则评价地方标准品种,也有利于防止药品低水平重复,促进良性开发生产药品机制的建立。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部决定加速西药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工作,计划三年内完成全部评价工作。有关要求和安排如下:
一、卫生部药典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西药地方标准品种再评价具体工作,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安排部颁标准的复核实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承担有关类别品种的复核实验,并对复核实验进行全面技术指导。
二、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将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品种汇编》里尚未评价的品种予以分类(药理为主),每年7~10类品种,分批下发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并附有关具体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根据下发品种和要求组织本地区品种再评价和推荐制订部颁标准品种工作,分类填表(见附件1、2)上报。分类原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