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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建设的通知

  1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北京市西城区双龙法律服务所、河北省遵化市东新庄镇法律服务所、黑龙江省双城市周家镇法律服务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峡山西路法律服务所、江苏省盐都县大冈镇法律服务所、安徽省深溪县滩溪镇法律服务所、山东省济南市华山镇法律服务所、广东省深圳市坑样镇法律服务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林镇法律服务所、湖南省澧陵县新安法律服务所、河南省镇平县石佛镇法律服务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苏坡法律服务所、内蒙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法律服务所、重庆市江津德感法律服务所、江西省宜丰县天宝乡法律服务所。
  3个法律援助中心:广东省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山东省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
  二、对法律服务工作的10项具体要求
  1.认真执行《律师法》及与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2.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中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决不推诿。
  3.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敬业爱岗,本着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热情、公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不准私自收案,私自收费,不准乱收费。
  5.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不得出具虚假公证书。
  6.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准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
  7.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接受当事人委托,一般应当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依法认真提供法律服务,并随时向当事人通报办理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8.公证人员要认真办理公证事项。一般公证,要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公证书;现场监督公证,要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7日内出具公证书;提存公证,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出具公证书;重大、疑难公证,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出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在接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通知后,对符合刑诉法规定条件的,于3日内通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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