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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建设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建设的通知
(1997年2月19日 司发通[1997]0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司法部公布了60个法律服务文明示范窗口单位,这是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部门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建设,充分发挥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树立法律服务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向社会公布法律服务文明示范窗口单位,是司法行政系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步骤。这样做,有利于增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有利于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服务工作,支持和监督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各司法厅(局)的领导,特别是主管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强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深入了解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同时,通过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模范行动,促进和推动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进一步加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自身建设。
  这次司法部公布的60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都是各地工作基础较好,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同时要根据新形势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出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把法律服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组织示范窗口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和《司法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创建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是党和人民对一个单位工作的充分肯定,是一种崇高的荣誉。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要切实增强荣誉感、责任感,切实培养本单位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爱岗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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