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各分支行要切实加强对大额定期存款的监督和管理,对特种存单的保管、印章使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稽核部门要加强对辖属各业务部门空白特种存单使用、管理情况的专项稽核,并将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自身的检查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稽核监督范围,以促使有关业务职能部门加强自我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追查,对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情节、后果等予以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十五、本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实施细则由各分支行制订。
附件一:
“交通银行大额存单授权签章人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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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大额存单|
样张如下:| |
|授权签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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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签章规格大小统一定为:长3.5厘米,宽1.2厘米。
2.字体统一为隶书。
附件二:
公告
为切实维护存款人和银行双方的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自1997年3月1日起,交通银行对在规定金额以上的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启用新的特种存单。为此,特向社会公告:
一、单笔储蓄定期存款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启用新的“定期储蓄存款大额特种存单”;单笔单位定期存款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启用新的“定期存款大额特种存单”。
二、该两种存单除格式区别于一般定期存单外,期限、利率等仍按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此之前开出的定期存单仍然有效。
三、该两种存单必须加盖“交通银行大额存单授权签章人章”方为有效。
交通银行
199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