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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委托代理核算办法

  二、核算手续
  (一)资金调拨
  各代理行代理农发行的资金调拨要通过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农发行存款户和农发行系统内账务处理。各代理行对收回农业政策性贷款所形成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资金,应及时上划委托行。
  1.调出:
  代理农发行财会业务专职人员凭代理农发行计划业务专职人员下达的“信贷资金调拨通知书”,签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信汇(同城),或电汇(异地)凭证交开户人民银行办理实调资金。会计分录: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行户
  或借:系统内存放款项——××行户(还款时使用)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调入
  代理行收到调出行汇入的农发行资金,凭开户人民银行的收账通知,另填制一联转账贷方凭证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行户
   或贷:存放系统内款项——××行户(收到还款时使用)
  (二)贷款业务
  各代理行对代理的农发行贷款均采取存贷款直接对转发放。收购企业所需现金供应,可由代理行先垫付,后清算;也可通过农发行在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户直接提取现金供应。还可从农发行在人民银行开立存款户,等额向代理行划拨资金,形成农发行在代理行存款,收购企业提取现金时再抵减农发行在代理行的存款。
  1.发放
  代理农发行财会业务专职人员凭代理农发行信贷业务人员审核批准的借款借据办理放款。会计分录:
  借:××贷款——××企业户
   贷:单位活期存款——××企业户
  2.展期、逾期
  贷款的展期,代理农发行业务财会专职人员凭代理农发行业务信贷专职人员批准的贷款到期展期通知书办理展期手续。贷款到期或展期后仍不能归还的,应于到期日次日通过填制红、蓝字转账凭证(红字抵减正常贷款,蓝字记入逾期贷款)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
  借(红字):××贷款——××企业正常贷款户
  借(蓝字):××贷款——××企业逾期贷款户
  逾期三年以上仍无法归还的贷款,也应比照逾期贷款手续办理转账。
  会计分录:
  借(红字):××贷款——××企业逾期贷款户
  借(蓝字):××贷款——××企业催收贷款户
  3.收回
  贷款的收回,既可由贷款企业主动归还,也可由代理行主动扣收。贷款企业主动归还应开具转账支票和进账单,代理行主动扣收应填具贷款收回凭证或特种转账凭证。转账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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