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不经国家教委批准不得利用自学考试名义处理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违反规定招生遗留问题的通知
(1997年4月4日)
近些年来,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实行了国家统一印制毕业证书的办法,对于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保证教育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个别地方和部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又不报经国家教委批准,擅自采取行政手段让自学考试机构抽考很少几门课程后即颁发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这不仅违反国家招生政策,也严重地损害了自学考试的社会声誉,干扰了高等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往往引发不安定因素,后果是严重的。社会上对这种作法也很有意见。国家教委已对出现这类情况的地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和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再次重申未经国家教委批准,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利用自学考试的名义处理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违反规定招生的遗留问题。请各地加强管理,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