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认定“健力宝”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
认定“健力宝”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通知
(商标[1997]27号)
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
经审定,你公司注册并使用在饮料商品上的“健力宝”商标为驰名商标。
附件:“健力宝”商标图样(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