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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统一外汇业务用章管理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统一外汇业务用章管理的通知


  为了规范全行外汇业务,加强对各分行国际业务的管理,保证建设银行国际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人民银行银复〔1996〕464号《关于中国建设银行“三部”对外营业机构清理方案的批复》精神,总行决定从1997年3月1日起统一建设银行外汇业务用章。现将有关用章事项规定如下:
  一、统一管理的原则
  各种外汇业务用章统一名称、统一用途、统一规格、统一图样。其中外汇联行专用章由总行统一制作和颁发。
  统一名称。各种用章均由总行命名并统一冠名中国建设银行××分行(支行)。凡经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分支行处,不论其外汇业务采用何种内部分工体制,均使用统一名称的业务用章。
  统一用途。所有用章均由总行统一规定使用范围,各行按照总行规定进行业务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统一规格。所有外汇业务用章统一规定为以下几种规格:
  1.圆形,直径为3.8厘米;
  2.等边三角形,边长为4.5厘米;
  3.长方形,长4厘米,宽3厘米;
  4.椭圆形,长轴4.5厘米,短轴3厘米。
  统一图样。即所有印章均由总行统一设计,采用统一的组合。图案上方一般印行名,中间日期,下面印章名。
  统一制作和颁发。外汇联行章由总行统一制作和颁发,其他冠以行名的外汇业务用章由总行规定格式,省级分行统一制作和颁发。人民银行、外管局等监管部门有特定要求的外汇业务用章,按监管部门要求制作。不冠以行名的外汇业务用章由经办行处自行制作。
  二、外汇业务用章名称、用途、规格
  (一)总行统一刻制的印章
外汇联行专用章:用于外汇联行往来业务及办理外汇汇票业务。该章为圆形,外直径3.8厘米,中间刊有联行行号。
  (二)总行规定、分行刻制的印章
分行从1997年3月1日起启用新印章(如当地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1.外汇会计专用章:用于当地金融同业往来预留印鉴签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该章为圆形,外直径3.8厘米。
  2.外币现金收讫章:用于外币现金收款凭证。该章为圆形,外直径3.8厘米,中间带年、月、日标志。
  3.外币现金付讫章:用于外币现金付款凭证。该章为长方形,长4厘米,宽3厘米,中间带年、月、日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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