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仪器设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教委最新颁布的中小学理科、文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制定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现行的中小学校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所列仪器设备、药品、标本、模型、图表等进行配置、验收。
四、实验人员:按要求配置业务水平合格的专、兼职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小学自然课的兼职教师要稳定五年不变。
五、实验教学:按照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学大纲或省级教委教学计划要求,开齐中学理、化、生、小学自然课的学生分组实验和课堂演示实验。教师有实验计划,学生有实验报告。对于没有实验室的中小学校,要重点按实验记录验收实验教学的开展情况。验收时要现场随机抽查学生实验操作。
六、实验室管理: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规则,实验人员职责,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
附:
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措施
一、培训人员范围:中等学校凡未接受过大学本科、专科学校各科实验教学方法、技能训练,小学未受过中等师范学校实验教学方法、技能训练、且目前从事各科实验教学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未取得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书者均应接受培训。
二、培训方式:采取分层次、分地区、分期分批培训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要制定出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各地师范院校、师范专科学校、教师进修学院(校)的条件,按照成人教育方式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做好省(地)一级骨干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市(地)级教育部门要做好县(市、区)一级骨干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要负责乡镇一级学校、农村学校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按上述的层次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培训经费,落实培训点,选择任课教师,组织培训管理等项工作。争取“九五”期间,完成本地区培训计划。
三、培训所用教材。各地可根据中小学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及国家教委有关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选用《小学实验教学手册》、《中学理科实验员培训教材》、《初中理科实验操作指导》、《教育政策法规》以及有关中小学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教材、资料。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15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