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有计划地对中小学的校长、教师进行培训。到本世纪末,使95%以上的小学教师和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必须有一支素质高、相对稳定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做保证。为使中小学各科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中小学各科实验教学方法、教学理论,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维修技能和管理制度,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必须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办法,推动岗位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措施详见附2)。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商人事部门,针对当前实验队伍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些相应政策,以保证其享受应有的待遇和福利,落实
教师法的规定。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出的贡献以及在实验教学中所取得的成果,应得到公认并做为晋升的主要依据。
为了不断提高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确保中小学实验教学和训练任务的完成,根据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今后,中小学实验室的教学与技术管理等工作,均由实验教师兼任。
5、督导与检查
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的督导与各类实验室投资效益的财务审计、核查工作。各级督导部门在“普九”验收中要配合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全面督导检查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的内容,并以此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必备条件和合格学校的条件之一,以保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按《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目标,健康地发展。具体督导与财务审计、核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附:
实验教学普及县的要求
一、实验用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中小学校建设计规范》(GBJ99-86)制定的省级的中学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小学自然课实验室(综合活动室)建筑标准以及国家教委与建设部、国家计委新编制的《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行验收。
二、实验室设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教委办公厅颁发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等资料制定的省级的中小学校的实验台、凳、柜、水、电、灯、窗帘、排风、安全设施标准,配备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