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验室工作基本要求:
1、做好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教研部门要相互配合,应根据本意见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修改和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实施规划和分类普及验收标准。在县(市、区)逐校验收合格后,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省级教委组织力量,严格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实验用房、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实验人员、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教学六个方面(详见附1)
2、加强实验操作考核、考试,以巩固各校的实验教学成果,提高学生实验教学质量。对已普及了实验教学的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委教学大纲或省级教委教学计划要求,对各学科的实验及技能操作训练进行考核、考试。其中,包括对高中实行理、化、生实验操作会考;对初中理、化、生实验实施操作考核及艺体训练和劳技操作、微机训练考核等。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中考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试点。对小学自然课也要有操作考核。
3、建设好普通高中实验室。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按照国家教委《
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教基(1995)13号文),确定学校实验室、体育等设备配备标准,分期分批达标,以保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实习教学和专业技能操作训练。除了现场实习(工厂、农场等)条件外,职业学校的实验室,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保证基本文化课中实验课和实习训练设施的条件下,加快专业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并加强管理,提高利用率。各地要充分利用县一级职教中心开展职业技能训练,以保证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5、按标准化要求,建设中师实验室。中等师范学校的实验室建设要按照国家教委1996年颁发的《中等师范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全面进行配备,在2000年各校都要达到必配标准,有条件的学校要选配一批较先进的教学设备,以保证培养小学师资的质量。
6、职业学校及中等师范学校的实验教学普及工作都要按地区列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验教学普及县中,进行省级检查验收与表彰奖励工作。
三、依靠各级政府,搞好中小学实验室工作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和领导。近年的工作经验表明:凡是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围,主管机构及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和各类实验室工作就发展迅速。因此,要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把普及实验教学和各类实验室工作纳入到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中去,纳入“普九”规划中,将此项工作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紧密配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验收,争取在2000年以前,完成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