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自查采取普查的方式。以《
贷款通则》中贷款质量的分类标准和贷款的实际偿还能力由各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组织自查。自查工作由商业银行稽核部门组织,信贷、会计等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上级行对下级行自查情况要组织抽查。
人民银行的重点调查以各商业银行的自查为基础。人民银行省分行对各商业银行的重点调查在对象选择、地区分布上应进行适当的平衡。重点调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商业银行县以上机构总数的10%。各分行在进行重点调查时,可根据需要设计补充调查表。
工、农、中、建、交五家总行职能部门发放的贷款,由各总行的稽核部门向人民银行稽核监督局上报自查情况,重点调查工作由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督局组织。其余商业银行总行职能部门发放的贷款,自查情况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重点调查工作由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行组织。
四、稽核调查的要求
1、此次稽核调查,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求高,为此各行应予以高度的重视。人民银行各分行在组织好辖区内各商业银行自查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对重点单位的调查,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此次稽核调查从1997年4月初开始,1997年9月末结束。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自查应于1997年5月底前结束,自查报告报同级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总行汇总全系统的自查报告,于6月底前报人民银行总行稽核监督局。人民银行各省分行对重点调查情况和商业银行自查情况要分别汇总上报,省分行向总行汇总上报的时间最迟为1997年9月20日。
3、各省分行上报的稽核调查报告必须有数字、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在填报检查报表时应正确领会填表说明,稽核调查报告和报表领导签字后上报。
附件2:
贷款质量结构稽核调查表(一)
被稽核单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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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 正常贷款中 │ 逾期贷款中 │ 呆滞贷款中 ┃
┃ 项 │12月末├─┬──┬───┬──┬──┬─┼──┬──┬──┬──┼──┬──┬────┨
┃ │贷款 │小│正常│展期超│实际│实际│小│逾期│实际│实际│小 │呆滞│实际│呆账 ┃
┃ │余额 │计│ │过规定│呆滞│呆账│ │ │呆滞│呆账│ │ │呆账│贷款 ┃
┃ │ │ │贷款│的贷款│贷款│贷款│计│贷款│贷款│贷款│计 │贷款│贷款│小计 ┃
┃ 目 ├───┼─┼──┼───┼──┼──┼─┼──┼──┼──┼──┼──┼──┼────┨
┃ │ 1 │2 │3 │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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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贷│ │ │ │ │ │ │ │ │ │ │ │ │ │ ┃
┃款小计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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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短│ │ │ │ │ │ │ │ │ │ │ │ │ │ ┃
┃期贷款│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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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 │ │ │ │ │ │ │ │ │ │ │ │ │ │ ┃
┃贷款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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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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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贷款│ │ │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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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短│ │ │ │ │ │ │ │ │ │ │ │ │ │ ┃
┃期贷款│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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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长期 │ │ │ │ │ │ │ │ │ │ │ │ │ │ ┃
┃贷款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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