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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失效]

  应根据项目类别和项目规模的大小组织实施好项目前期工作。工程维护项目、工程修复项目要立足于工程现状,维护工程的原有规模标准不改变、不扩大,如确需改变或扩大时,要进行专门论证,按管理权限报批。对较大的工程修复项目应有单项设计。购置项目根据防汛工程要求、消耗定额、库存及市场价格等情况编制采购计划。
  第七条 项目预算的组成
  1.人工费:专指财政部颁发的《中央级防汛岁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可以列支的人工费;
  2.材料费:防汛岁修用的器材、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及料物等支出;
  3.机械使用费:防汛岁修、使用机械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4.赔偿费:为防汛岁修所发生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费用;
  5.其他费用:为组织实施防汛岁修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项目预算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实物工作量、单价(具体定额或取费标准)、项目工期、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责任人、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八条 工程抢险、工程维护、工程修复项目预算的编制,参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购置、其他项目参照有关定额及取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项目预算按财务管理级次自下而上,随“年度防汛岁修经费使用计划”逐级编报,各级预算管理单位逐级审核、汇总。各流域机构将编审、汇总后的项目预算清单(应包括:项目名称、实物工作量、项目金额、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工期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随年度防汛岁修经费使用计划一起于每年一月底前报水利部。
  第十条 项目预算的审批按财务管理级次下管一级进行,水利部负责各流域机构防汛岁修经费项目预算的审批,各流域机构负责其所辖范围内防汛岁修经费项目预算的审批。

第四章 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工程维护项目和工程修复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要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必须做到项目经费、项目内容、施工图纸、设备材料、施工质量五落实,确保项目任务的完成。
  第十二条 工程抢险项目的实施要做到抢早抢小,以免险情扩大,对紧急险情可边抢边报告。抢护结束后及时把抢险所需人工、材料等费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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