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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放开搞活交通系统公有制小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交通部关于放开搞活交通系统公有制小型企业的若干意见
(1997年5月6日)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抓大放小”方针,加快交通系统公有制小型企业(以下简称交通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以适应本世纪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交通小企业的地位、作用和主要困难
  1.交通小企业是我国交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职工就业、繁荣地方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对于保持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促进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与搞活交通大中型企业一样具有重要意义。
  2.在我国公路、水路运输行业中,交通小企业约占80%和90%以上。目前,交通小企业存在的主要困难是:资金紧张、装备落后、效益滑坡、社会负担过重;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较低,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形势缺乏应变能力,有的企业长期亏损,甚至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这些都有待于在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加以解决。
  二、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的目标、任务和原则
  3.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的目标是:立足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资产流动和重组,全面推动交通小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力争在“九五”期间,基本上扭转交通小企业长期亏损的被动局面。
  4.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的基本任务是:政企分开,转换经营机制,使交通小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5.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的基本原则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因地制宜,因行业制宜,因企业制宜;边放开,边规范,边发展,边完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把企业改革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搞好搞活交通小企业。
  6.要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三个有利于”作为衡量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是否取得成效的根本标准,具体要看是否有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否有助于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主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放开搞活交通小企业的内容和措施
  7.放开搞活小型企业在改制形式的选择上,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以适合企业生产力发展为原则,形式多样,不拘一格,区别对待,分类指导。
  8.鼓励从事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等交通小企业之间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联合、兼并,在自愿的前提下组建企业联合体,形成港航工贸、水陆联运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实现优势互补,发挥规模效益,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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