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福地彩色
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7]215号 1997年5月12日)


广东证券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上报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12000万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粤证发[1997]第004号)及发行方案,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报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12000万A股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函》(粤证监函[1997]065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1080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04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广东福地彩色显像管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情况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对未及时上报发行有关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