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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3.按要求编报专题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统计报表及经费预、决算。
  4.计划结束后,按要求提出总结报告等材料,接受验收。
  十、专题承担单位主管部门职责:
  1.根据专题合同转拨专题经费。
  2.负责检查专题承担单位执行专题合同的情况并督促其按合同完成任务。
  3.协助解决专题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应属本部门安排的基建、物资、劳动指标等有关条件。

第三章 实施管理

  一、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课题主持部门对项目实施中评估,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专题合同中所列的攻关目标、内容、进度、经费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对未按合同规定履约的,应协助专题承担单位找出原因,帮助改进。
  二、在“九五”攻关计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对计划目标、内容、进度、经费及承担单位等进行调整时,应按职责范围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专题承担单位要在专题开始实施之前提出专题总体实施方案,报课题主持单位核准。专题承担单位每年年底应向项目管理办公室和课题主持单位报送下一年度计划和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每年七月中旬还须报当年上半年专题执行情况。
  四、在“九五”攻关计划执行过程中,专题、子专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撤销:
  1.经实施证明所选技术路线不合理或无实用价值的;
  2.国内已有相当或更高水平同类科技成果的;
  3.攻关内容和其它科技计划相重复的;
  4.攻关内容依托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国外合作等条件不落实的;
  5.参加攻关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研究工作无法进行的;
  6.组织管理不力致使专题、子专题无法进行的;
  7.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使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的。
  五、“九五”攻关计划撤销的专题、子专题,其承担单位应对已做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由项目组织部门和课题主持单位审查,并报国家科委批准后执行。撤销的专题、子专题如国拨经费有结余时,应全额上缴,继续用于支持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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