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1997年2月20日水利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九五”攻关项目)顺利实施,根据
国家科委印发的《“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水利部“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适用于“九五”期间国家科委下达的由我部主持的项目、课题的管理。
三、制订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使我部组织承担的“九五”国家科技攻关任务的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一、水利部承担的“九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实行项目、课题和专题三级管理。
二、水利部作为项目第一组织部门的项目有:“西北地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研究”(96-912,以下简称“西北水资源”项目)和“节水农业技术研究与示范”(96-006,以下简称“节水农业”项目)。作为课题第一主持部门的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评估业务运行系统建立”(96-B02-02)。
三、项目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补充并上报专家论证后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2.选择课题主持单位,组织课题可行性论证,核定专题承担单位并审核专题合同。
3.负责按要求每年向国家科委编报项目执行情况以及各类统计报表和经费决算。
4.负责于每年十二月底汇总编报项目及各课题、专题的下一年度执行计划及经费预算。
5.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课题、专题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按国家科委要求开展验收鉴定工作。
6.负责项目专家委员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四、项目第一组织部门会同其他组织部门共同行使项目具体管理的职责,在综合各组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汇总各类上报材料,并抄送其它项目组织部门;其它组织部门应协助项目第一组织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五、设立项目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向国家科委和项目组织部门提供对项目的咨询意见,参与项目及所属课题论证,参与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检查和评估,参与项目及所属课题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