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技术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技[1997]83号 1997年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按照我委《技术创新工程》方案和《
关于推选首批技术创新试点城市和企业的通知》(国经贸技[1996]648号)的要求,一些省市、部门、企业已积极推荐或申请列入试点。为做好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内容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
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将技术创新工作与技术进步其他环节紧密衔接、与制度创新有机结合。与“三改一加强”系列配套,逐步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全面有效地推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壮大国有经济,振兴和发展民族工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最终成为全国有影响的工业城市。“九五”期间要着重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一)形成技术创新宏观调控体系
要建立市领导亲自指挥的技术创新工作协调机构;制订技术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制订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编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建立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组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推动企业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作,促进企业进行“产学研”联合及国际技术经济合作。
(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要抓一些优势龙头企业。通过试点,扶持其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成为大公司、大集团,逐步带动并形成一批优势企业群体。要抓一批重点产品。开发主导性新产品和相关技术,形成一些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技术,进而创出自己的品牌和全国名牌产品。同时,提高现有产品技术含量、质量性能,促其升级换代,使工业产品中畅销产品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加速产品结构调整。要抓一些支柱产业。大力采用新兴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有自己特色并在国内外有一定优势的支柱产业。
二、试点企业
在转变决策者观念的前提下,将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其他环节。制度创新、“三改一加强”等工作配套进行,大力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增强企业实力和发展后劲。最终发展成为在国内外有竞争力。有知名度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九五”期间要着重抓好以下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