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信息、宣传、档案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

税务档案工作考评标准


  一、领导对税务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10分)
  1.建立局领导分管、办公室领导主管档案工作的体系。(2分,以有关领导的岗位责任制为依据)
  2.领导对档案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要求、有检查。(2分,以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议记录为依据)
  3.领导每年为档案工作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2分,以记录为依据)
  4.设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包括档案科、文档科或综合档案室)。(2分,以文件为依据,作为鼓励分,并计入总分)
  5.配备1~2名专职档案工作人员;1~2名兼职档案工作人员。(2分)
  6.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税收工作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2分,以学历证书、培训记录和实际操作能力为依据)
  二、制度建设(5分)
  7.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0.5分)
  8.文书部门立卷制度、文件归档范围和不归档范围。(1分)
  9.档案管理制度。(0.5分)
  10.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保管期限表。(1分)
  11.档案库房管理制度。(0.5分)
  12.档案保密制度。(0.5分)
  13.档案借阅利用制度。(1分)
  三、立卷归档(10分)
  14.应归档的文件齐全完整。(3分,发现少一份扣1分,扣完为止,以全国税务机关和本单位的文件归档范围为依据)
  15.按时归档。(2分,根据《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16.案卷质量符合要求。(5分,以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至第十一款为依据,每款0.5分)
  四、鉴定销毁(5分)
  17.科学合理地划分档案保管期限。(3分,以全国税务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为依据,每错一卷扣0.5分,扣完为止)
  18.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2分,以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依据)
  五、编制检索工具(10分)
  19.文号索引、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重要文件目录、专题目录(或卡片)。(每项2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