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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
证监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
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职责分工的通知
(证监期字[1998]15号)
为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期货交易,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非法期货交易中的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
凡涉及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含外汇按金交易,下同)的案件,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为主进行查处;除此以外的机构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查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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