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关于下发《关于“705”、“802”、“901”科目账户
项下款通过电子联行划拨转账的暂行规定》和《关于“705”、
“901”科目项下“待处理款项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西安市、济南、浦东分行:
一、总行电子联行3.0版本于今年10月22日投产运行,该版本具备本外币联行汇兑功能,但对涉及国际清算的收付款头寸划拨转账应在制度上做些规定,从而加强对国际清算收付款头寸划拨转账的管理。为此,总行会同部分分行在青岛召开了“总行国际清算账务工作座谈会”研究了有关问题。按总行“以收付系统为主,电子联行为辅”的精神,制定了《关于“705”、“802”、“901”科目项下款通过电子联行划拨转账的暂行规定》。由于总行收付清算系统先将国外收款业务上机,因此国外收款头寸划拨原则上通过收付系统处理,对国外付款业务,因正在开发软件系统,所以先通过电子联行处理,待收付系统上付款业务后,再作调整。此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请你行收到文件后,尽快通知辖内行及有关业务部门按文件规定办理。
二、长期以来,总行为分行开立的“705”、“901”科目项下的分账户中沉淀一些票汇头寸及贷记款项超过二年以上长期无法处理的老未达账,为了加强对这些老未达账款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总行决定将分散在分账户上的这类老未达账上划总行统一管理。为此,制定了《“705”、“901”科目项下“待处理款项专户”管理办法》并提交座谈会讨论修改,现下发各行。因各行分账户老未达账情况不一,有的挂账多年,第一次上划需要认真清理,总行要求各行于1998年3月15日前将清理上划的老未达账逐笔抄列清单(清单附后)报总行国际清算部,由国际清算部通知各行上划。以后每年上划的程序按文件规定办理。
如有问题,请随时与总行国际清算部联系。
附:一、关于“705”、“802”、“901”科目账户项下款通过电子联行划拨转账的暂行规定(略)。
二、关于“705”、“901”科目项下“待处理款项专户”管理办法(略)。
1997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