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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2号 1998年1月9日)


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7]140号)和《上海巴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52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发起人法人股股东配售27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50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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