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版本1.0)》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
规范(版本1.0)》的通知
(银发[1998]2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版本1.0)》(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予以颁布施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家银行新上IC卡项目(含已经批准但尚未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实施。
  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实施的IC卡试点项目,必须在一九九九年底之前符合《规范》的要求。
  三、根据本《规范》开展IC卡试点的银行,必须在试点前将有关方案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与科技司)备案。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IC卡试点工作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112号)和《银行集成电路卡规范(暂行)》(银科发[1996]52号)同时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