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监会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9号 1998年1月21日)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江苏省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的批复》(苏证管办[1997]120号)和《常柴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97,603,50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45,270,000股,向社会法人股股东配售2,619,450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814,05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8,900,000股,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30,0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