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4号 1998年1月4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沈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方案上报复审的报告》(沈证监发[1997]49号)和《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60,348,73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股股东配售34,789,330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77,00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9,182,4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6,200,0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