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领导,搞好科研单位党组织自身建设
(二十二)科研单位中的党组织,是党对科研工作实行思想政治领导的组织基础,是院(所)长行使职权的有力依托.在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发展的同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十三)要选好配强院(所)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书记要推选政治上强,公道正派,善于联系群众,有较丰富的科研管理经验,能总揽全局的同志担任.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单位,党委书记可兼任行政副职或分管部分行政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由一人担任的,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同时配备一名主抓党的工作的专职副书记。实行理事会领导下院(所)长负责制的单位,党委书记应依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配备党委领导班子时,要注意保持合理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使党委真正成为具有较高宏观决策和综合协调能力的工作班子。
(二十四)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党务干部的配备,应按照精干、高效、协调,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科研单位改革和发展的原则确定。职工人数500人以上的院所,应设置独立的党委工作机构,并配备精干的专职工作人员i职工人数不足500人的单位,可设置独立的党委工作机构,也可在保留党委机构名称的前提下,在行政综合部门内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负责党务工作。
(二十五)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科研处室和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一般应建立党支部。支部书记,视情况可专可兼。行政领导兼任的,要做到两手抓、两手硬;非行政领导担任的,应视为所在单位领导成员,并落实其任职期间的相应待遇。党支部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党的活动,坚持党的各项制度,在主动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群众工作的同时,要经常地组织党员对本单位业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经常地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党员的需求,加强对觉的教育;经常地对党员在本职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他们在本单位增强科技实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特别要注意在科研、生产第一线高级知识分子和青年业务骨干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要努力加强与广大科技人员和职工的联系,把更多的同志吸引到党组织的周围,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对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应指定专人联系,经常与他们谈心,给予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的关心,并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党组织的一些活动,进一步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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