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根据不同的内容,确定好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方式,发挥好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在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上的作用。凡本单位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或常委会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和建议;科研开发工作中的具体技术、业务问题,应更多地尊重院(所)长和业务部门的意见.党委参与决策时,可由党委领导代表组织协助院(所)长搞好决策;对于一些急需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可采取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行政领导共同商量、临机处置,而后向党组织报告的方式处理。
(十一)党组织要不断提高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决策前,要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为行政领导多提供一些超前性、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中,要协助院(所)长组织好讨论,使领导集体决策真正成为集思广益、形成共识的过程;决策后,要动员基层组织、党员和群众组织,围绕决策的落实开展工作,并注意收集、反馈决策实施的情况。在决策实施过程中遇有风险和困难时,要与行政领导同舟共济,共担责任,主动做好排忧解难的工作。
院(所)长要强化民主、科学决策的意识,善于依靠领导集体、党组织和广大科技人员形成决策、完善决策、实施决策。重大问题决策前,应注意听取党委及各方面的意见,决策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党委和职代会进行通报。
三、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积极推进高素质的领导干部和科技队伍建设
(十二)建设高素质的科研管理干部和科技队伍,是科研单位党政组织的共同责任。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①贯彻干部队伍建设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②参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的推荐、考察及任用工作。③对各级管理人员负有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的责任。④协助院(所)长积极推进本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
(十三)党组织要协助院(所)长做好中层以上行政管理干部的考核和任用工作,使这部的任用,都能经过党政主要领导协商提出人选;组织和人事部门协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党政领导或党委会集体讨论;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院(所)长履行规定的任用手续等几个必要的程序。对需由学术带头人担任的墓础研究部门负责人和重点研究项目负责人的选用,应尊重院(所)长的意见,党组织主要做好必要的考察和教育工作,并要在工作中给予支持和帮助.党群中层干部的任用,应在征求院(所)长意见后,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十四)积极支持院(所)人事制度的改革,协助院(所)长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人才招聘、岗位竞争、职务晋升的规则和程序,为形成公平竞争、协同合作、合理流动、人尽其才的新型科技人才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五)在科技队伍建设上,党组织不仅要协助院(所)长做好选人、用人的工作,更重要的是履行好培养、教育的责任.要根据本单位发展的总体目标,协助行政领导制定好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为各方面人才加速成长、展示才华做出努力。通过政策感召、事业吸引和情感沟通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出国科技人员联系,鼓励他们为祖国的科技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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