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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4.5.2 可信性规定要求
  4.5.2.1 设计基础资料齐全、准确、有效,计算依据可靠、合理,提出设计条件正确。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及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4.5.2.2 专业设计方案比选应有论证报告,结论明确。
  4.5.2.3 生产线系列、备机设置、安全系数、备用系数等确定合理,水源、电源选定可靠,确保装置年运转时间达到规定要求。
  4.5.2.4 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材料均应先进、可靠;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均已通过鉴定,并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4.5.2.5 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装置应与生产装置同期建成,环保和综合利用工程应体现“三同时”原则。
  4.5.2.6 维修及维修保障性应具备:可达、可见、可测和互换性,并易拆卸、易更换、易维修。有适当的备品备件自给率以及相应的协作关系。
  4.5.2.7 定型设备应选择国家或行业的系列化、标准化或节能产品,严禁选用淘汰产品。
  4.6 可实施性
 
 4.6.1 可实施性是指工程设计符合采购、制作、检验、施工、安装、试车等作业技术条件的能力,以及对施工、安装,制作等单位合理期望的满足程度。
  4.6.2 可实施性规定要求
  4.6.2.1 建筑、结构设计应考虑项目建设地区的具体情况和施工单位的作业技术能力、装备水平,并应提出施工验收规范、规程、标准或准则。
  4.6.2.2 工程设计应考虑高、大、重的设备的运输安装方案、实施条件、检修置换作业及其它特别安装要求。
  4.6.2.3 现场制作的设备应考虑现场作业条件及环境特点等因素。
  4.6.2.4 工程设计文件应提供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制作和检验的技术要求。
  4.7 适应性
 
 4.7.1 适应性是指建设工程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
  建设工程的适应性要求应在设计合同中作出规定,有关设计文件应反映对这些要求的适应能力。
  4.7.2 适应性规定要求
  根据设计合同规定要求,工程设计应考虑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原材料等条件合理变化的适应能力。
  4.8 时间性
 
 4.8.1 时间性是指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期限以及建设进度、投产时间、达产时间等从设计角度满足合同规定要求的能力。
  4.8.2 时间性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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